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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馆内管理秩序的处理办法

 图书馆    2023/9/8 16:59:33    


(一)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,破坏正常阅览秩序,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。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、扰乱秩序者,除处以罚款外,取消阅览、外借资格,并通知所在部门与班级,直至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。

1.对在大厅、走廊及阅览室高声喧哗,不听劝阻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5-10元。

2.对未按规定擅自将私人书包、书籍等带入辅助书库、阅览室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5-10元。

3.对在大厅、走廊及阅览室内吸烟、吃零食及吐痰、扔烟头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5-10元。

4.对丢失、损毁各种牌、证,按各种牌、证的工本费赔偿。

5.擅自将代书牌带出馆外,当日不归还者,每日每牌罚款1元。

6.馆内楼梯、过道、室内所有的标牌及公共设施不得涂划或损坏,否则,视其情节予以教育、批评,并照价赔偿。

7.在开架阅览室内,不遵守有关规定,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,影响他人阅览,经劝阻不改者,罚款5-10元。

(二)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,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,图书馆各部门工作人员有权酌情处理及罚款。

(三)收取读者违章罚款,应开具《图书馆读者违章罚款单》,罚款单上交办公室一张,交读者一张,留底一张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扣留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