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坏馆内管理秩序的处理办法
(一)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,破坏正常阅览秩序,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。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、扰乱秩序者,取消阅览、外借资格,并通知所在部门与班级,直至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。
1.对在大厅、走廊及阅览室高声喧哗,不听劝阻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限制其当月入馆权限。
2.对未按规定预约自习、阅览桌椅,占用公共资源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限制其当月座位预约权限。
3.对在大厅、走廊及阅览室内吸烟、吃零食及吐痰、扔烟头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限制其当月入馆权限。
4.馆内楼梯、过道、室内所有的标牌及公共设施不得涂划或损坏,否则,视其情节予以教育、批评,并照价赔偿。
5.在开架阅览室内,不遵守有关规定,一次拿书刊超过数量,影响他人阅览,经劝阻不改者,限制其当月借阅权限。
(二)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,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,图书馆各部门工作人员有权酌情处理、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