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读者服务 | Document Show

图书馆相关规定

 图书馆    2025/10/9 9:47:24    



一、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

(一)各图书阅览室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化的管理模式,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的外借和就室阅览服务。

(二)读者随身物品请放入存包柜中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存包柜限当日使用。

(三)读者入室查找图书时不得乱插乱放,就室阅览的请到阅览区阅览,阅后自觉归还原处。

(四)读者借书可将图书交由各室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,或在自助借还机上自行办理借阅手续,办完借阅手续后方可离开。

(五)对超期图书、污损、撕页或盗窃图书者,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处罚。

(六)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。不得在阅览室内吸烟、聊天,接打电话应离开阅览桌,避免打扰他人。

二、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

(一)期刊阅览室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的就室阅览服务。

(二)读者随身物品请放入存包柜中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存包柜限当日使用。

(三)读者入室查找期刊时每人每次取刊不得超过3本,阅读后自觉归还原处,不得多拿乱放。

(四)室内必须保持安静、整洁。不在室内吸烟、吃东西;不随地吐痰;不乱丢果皮纸屑;不谈笑喧哗。

(五)爱护期刊,人人有责。凡撕书裁页、损书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(六)期刊阅览室的刊物一般不外借。确因教学研究急需者,可借期刊1至2本,借期不得超过1周。

三、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
(一)本室供读者阅览电子文献和上网检索信息。

    (二)读者要爱护电子阅览室的设备,不得损坏桌椅,踢碰接线,随意关闭、启动计算机、擅自改动计算机设置。出现问题或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,不得自行处理。

    (三)读者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、聊天及浏览黄色网站,更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。

(四)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,杜绝违反互联网法规的不良行为。

(五)严禁吸烟、吃零食、扔纸屑杂物和大声喧哗。

(六)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章制度,不得随意把本室的各种物品、设备、部件等携带出本室,如发现携带者按偷盗依法给予严惩。

四、自修室管理规定

(一)自修室是公共学习场所,每位读者都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
(二)爱护公物,不随意移动桌椅,不得在桌椅上乱堆乱放,不得在墙壁上张贴广告,违者应负责复原或赔偿。

(三)保持自修室内清洁卫生,勿在自习室内进餐、吃零食,勿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
(四)读者应保持自习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或朗读,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,室内勿拨打接听手机。

(五)为提高自修室座位的利用率,使用自修座位前必须进行座位预约,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自习座位,离开图书馆或离开自修室时应将个人物品携带出自修室。

(六)每天闭馆后,图书馆工作人员对自修室进行清理,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。

五、图书借阅规定

(一)图书馆内全开架阅览室图书均可外借(除红色书屋只阅不借),非开架密集书库图书不可外借,若确因学习、科研需要的可联系图书馆流通部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。

(二)读者凭本人借阅证,每个借阅周期内,教职工最多可借10册图书,学生最多可借6册图书。

(三)借书期限:教职工借期为60天,学生借期为30天,借阅15天后可办理续借手续,所有图书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15天。若有逾期超过180天还未归还的图书,将按规定缴纳滞纳金0.1元/天/本。

(四)还书期限在寒、暑假的,借期顺延,读者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所借图书。

六、遗失、污损、盗窃书刊的管理规定

(一)图书遗失、污损赔偿规定:

1.1995年之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。

2.199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,成套图书丢1本按全套价格赔偿。

3.工具书、孤本、善本、珍本,如有损坏或丢失,给予重罚。

4.污损书刊,视其污损破坏程度处以10-50元的赔偿,情节特别严重者,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。

(二)凡撕毁、盗窃书刊者,按如下规定处理:

1.对借阅的书刊撕页,视情节轻重,处以50-100元的罚款,并写出书面检讨交图书馆,情节严重者,还将通报批评。

2.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室,或以其他方式藏留图书者,均以窃书论处,在处以100元罚款的基础上,并通报所在班级或部门予以一定的处分。

(三)图书馆开具《图书馆读者违章赔偿单》,罚款单一式三份,办公室一份,计财处一份,读者一份。读者将罚款上交学校计财处,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扣留罚款。